使用條款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11月21日
本使用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規定了株式會社リウェビー(以下簡稱「本公司」)提供的智慧置物櫃服務「Locker Pass(楽客派)」(包括在網域 lockerpass.jp 及 app.lockerpass.jp 上提供的網頁應用程式及其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的使用條件。
第1條(適用範圍)
- 本條款適用於本公司與使用者之間,因本服務之提供及使用所產生之一切關係。
- 就本服務而言,若本公司另行制定本條款以外之個別規定、指引、說明文件、幫助頁面、「價格與使用說明」等(以下統稱「個別規定等」),則該等個別規定等構成本條款之一部分。
- 若本條款與個別規定等之內容有所牴觸,除個別規定等另有明文規定者外,以個別規定等之內容為優先適用。但若個別規定等之內容相較本條款對使用者權利為較嚴格之限制,或對使用者義務為較重之加重時,則以本條款之規定為優先適用。
第2條(定義)
本條款中所使用之主要用語定義如下:
- 「本服務」
指本公司所營運之服務,使使用者得透過網頁應用程式(例如智慧型手機瀏覽器等),對本公司網站(lockerpass.jp 等)所載之設置地點內的智慧置物櫃進行預約、付款及使用之一系列服務。 - 「置物櫃」
指由本公司或本公司合作夥伴設置之、作為本服務對象之置物櫃設備。 - 「預約」
指使用者透過本服務,於指定日期與時間預定置物櫃之使用時段,並完成對應付款手續之行為。 - 「入櫃(Check-in)」
指使用者抵達現場後,依預約資訊被分配置物櫃,並將行李放入櫃中開始實際使用之行為。 - 「取櫃(Check-out)」
指使用者自置物櫃中取出行李,並於本服務上完成結束使用操作之行為。 - 「爽約(No-Show)」
指使用者已完成預約,但自預約開始時間起60分鐘內未進行入櫃操作,而致該預約由系統自動取消之情況。
第3條(對條款之同意)
- 使用者一旦使用本服務,即視為已同意本條款全部內容。
- 未成年之使用者於使用本服務前,應事先取得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第4條(本服務之內容)
- 本服務主要包括下列功能:
- 查詢置物櫃空位狀況並進行預約
- 透過無現金(Cashless)之方式支付使用費用
- 於現場進行入櫃(Check-in)及取櫃(Check-out)操作
- 檢視預約內容及使用紀錄
- 辦理預約之取消及延長手續
- 利用預約ID、電話號碼或付款卡片資訊等進行預約恢復(Recovery)
- 本服務以網頁應用程式之形式提供,可經由智慧型手機等瀏覽器存取,無須安裝專用原生App。
- 除維護保養等情況外,本服務原則上24小時皆可使用。但服務日期之界線以翌日凌晨2:00為準,使用費用及其他處理均以凌晨2:00之時間點為基準。
- 本服務之適用對象為本公司網站(lockerpass.jp)上所載之設置地點中之置物櫃。
第5條(使用環境之準備)
- 使用者應自負費用與責任,準備並維持使用本服務所需之一切環境,包括通訊設備、軟體、通訊線路、電源等。
- 因使用本服務所發生之通訊費等,悉由使用者自行負擔。
第6條(費用及付款方式)
- 本服務之費用結構、取消費用、爽約之處理、延長費用及其他使用條件,悉依本公司網站上所載之「價格與使用說明」之規定辦理。使用者於預約前,應先確認「價格與使用說明」之內容。
- 本服務中,一日使用時間之劃分,原則上為「自使用開始日起至翌日凌晨2:00止」。具體之費用計算方式依「價格與使用說明」之規定辦理。
- 付款應透過本公司指定之信用卡及其他電子付款服務,以無現金方式支付。可使用之付款方式將於本公司網站及預約畫面中顯示。本服務不接受現金付款。
- 預約時,本公司得透過所使用之金流代收機構,取得特定金額之預先授權(Authorization Hold)。最終應付金額,將依實際使用時間及內容,於取櫃時或由本公司另行指定之時間確定,並以預先授權金額為基礎進行實際扣款。
- 付款係透過本公司所委託之金流代收業者處理,使用者之信用卡資訊等敏感支付資料,將由該業者之系統管理。本公司本身不保存信用卡卡號等敏感資訊(詳情請參閱隱私權政策)。
- 本服務之費用原則上以日圓計價。若以外幣結算,適用之匯率及手續費依使用者之發卡銀行或其他支付服務提供商之規定辦理。
第7條(預約、取消及爽約)
- 當使用者於本服務中輸入必要資訊並完成付款手續時,預約即告成立。預約完成後將發行預約ID(PIN)。
- 預約之取消,以及是否收取取消費及其金額,依本公司網站上「價格與使用說明」之規定辦理。
- 自預約開始時間起60分鐘內未完成入櫃操作時,本公司得將該預約視為爽約(No-Show),並於該時點釋出該置物櫃之使用名額。爽約時是否收取最低使用費及其金額,依「價格與使用說明」之規定辦理。
- 使用者於預約前,應充分確認預約內容(日期時間、電子郵件地址等)是否正確。因使用者輸入錯誤等原因所致之不利益,本公司不負責任。
第8條(使用時間及延長)
- 使用者應依預約內容於現場進行入櫃操作後,方得使用置物櫃。入櫃時,系統會自空閒置物櫃中動態指派一個櫃位(Floating Assignment)。
- 本服務中,一日使用時間之界線,原則上為翌日凌晨2:00。
- 本公司得於使用期限臨近時,向使用者發送提醒電子郵件。但本公司並無發送該等提醒郵件之義務,即使未發送或使用者未收到提醒郵件,使用者仍不得免除依本條款及「價格與使用說明」所規定之費用與手續費之支付義務。
- 使用者得於有效期限當日凌晨2:00前,透過網頁應用程式辦理延長手續。延長費用依「價格與使用說明」之規定辦理。
- 使用者未辦理延長手續而逾越有效期限(原則上為凌晨2:00)時,可能適用「價格與使用說明」中所定之自動延長條件及追加費用。
第9條(最大保管時間及遺留行李之處理)
- 本公司基於安全管理及營運考量,原則上將行李之保管時間限制為連續最長72小時。
- 如使用者將行李在置物櫃中放置超過72小時,本公司得採取下列措施:
- 自置物櫃中取出行李,並依《日本遺失物法》等相關法令向警方申報遺失物;
- 就行李取出、保管及相關手續之費用,向使用者之登錄付款方式收取**11,000日圓(含稅)**之處理手續費。
- 因前項處理(包括將行李移交警方後之保管及處分)所致使用者之損害,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外,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10條(禁止事項)
使用者在使用本服務時,不得為以下行為:
- 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序良俗之行為;
- 與犯罪行為相關之行為;
- 於置物櫃內存放下列物品之行為:
- 現金、有價證券、貴金屬、珠寶、易碎物品、高價電子設備等貴重物品;
- 危險物品(爆裂物、高度易燃或揮發性物質、瓦斯鋼瓶等);
- 非法藥物、槍砲、刀劍及其他法律限制持有或保管之物品;
- 動物、植物及其他一切生物;
- 易腐敗食品、生鮮品、會散發惡臭之物品;
- 有可能滲漏液體之物品;
- 可能對其他使用者、第三人或設施造成損害之物品;
- 損壞、改造或擅自操作置物櫃設備之行為;
- 妨礙本服務之營運,或損害本公司信用、名譽之行為;
- 未經授權之存取、冒用身分、詐欺性使用支付資訊等行為;
- 將預約轉讓或轉售予第三人之行為;
- 未經本公司許可,擅自轉載、複製或再利用透過本服務取得之資訊之行為;
- 其他本公司認定為不適當之行為。
第11條(置物櫃使用注意事項)
- 本公司將以一般應盡之注意義務管理置物櫃,但基於置物櫃之性質,本公司不保證具備完全之防盜、防水、防火等性能。
- 就前條所定禁止物品,或極高價值及不可替代之物品存放於置物櫃內所致之損害,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外,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 使用者應妥善管理置物櫃號碼、密碼、預約ID(PIN)、存取連結等資訊,並注意不得使第三人知悉。
第12條(服務之變更、停止及終止)
- 本公司在下列情形下,得無需事先通知使用者,即暫時中斷或停止提供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 進行置物櫃或網路等維護檢查或更新時;
- 因地震、火災、停電、天災、傳染病流行等不可抗力,致難以提供本服務時;
- 因電信業者、雲端服務提供商或其他第三方之服務停止或發生故障時;
- 本公司判斷基於營運或技術理由,有必要暫時中止本服務時。
- 本公司得在賦予合理公告期間後,終止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於此情況下,本公司將透過本公司網站或本公司認為適當之方式通知使用者。
第13條(使用限制等)
- 若使用者違反本條款,或本公司合理判斷有違反本條款之虞時,本公司得無需事先通知,即對該使用者採取包括暫停其使用本服務、拒絕其將來使用本服務等必要措施。
- 因前款措施所致使用者之損害,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外,本公司不負責任。
第14條(免責及責任限制)
- 即使本公司已採取合理之安全管理措施,對於因下列事由所生之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 地震、天災、火災、停電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 第三人之盜竊、破壞、不正當存取等行為;
- 通訊線路或雲端服務之故障、延遲或中斷;
- 因使用者之故意或過失所致之事由(包括預約ID或存取URL遺失、外洩等);
- 因使用者違反第10條所列禁止事項而寄存之物品所生之損害。
- 即使本公司對使用者負有損害賠償責任,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外,對於寄存物品之遺失、盜竊或損壞,本公司之賠償金額上限為每一案件50,000日圓。此外,就第10條所列之禁止物品(現金、有價證券、貴金屬、珠寶、高價電子設備及類似貴重物品),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外,本公司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 對於使用者之特別損害、間接損害、結果性損害或逸失利益(例如因置物櫃無法開啟而錯過班機,所產生之改簽費用等),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外,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15條(智慧財產權)
- 關於本服務之程式、設計、標誌、文字及其他一切內容之著作權、商標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悉屬本公司或具有合法權利之第三人所有。
- 未經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使用者不得複製、改作、公開傳輸、散布、讓與、出借、翻譯或轉載本服務相關內容。
第16條(個人資訊之處理)
本公司對使用者個人資訊之處理,將依照本公司另行制定的《隱私權政策》辦理。
第17條(條款之變更)
- 本公司得於認為必要之情形下,依相關法律規定變更本條款。
- 本條款之變更,自變更後內容刊載於本公司網站,或本公司以其認為適當之方式通知使用者時起生效。
- 使用者於變更後條款生效後繼續使用本服務者,視為已同意變更後之條款。
第18條(通知及聯絡)
- 本公司對使用者之通知,可透過於本服務中顯示、發送電子郵件或其他本公司認為適當之方式為之。
- 使用者對本公司之聯絡,應透過本公司網站上之聯絡表單,或以電子郵件寄送至 lockerpass-contact@riwb.org,或其他由本公司指定之方式為之。
第19條(權利義務之讓與禁止)
未經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使用者不得將其於本條款下之地位,或基於本條款所享有之權利及負擔之義務之一部或全部,讓與、移轉、承受或提供作為擔保予任何第三人。
第20條(準據法、合意管轄及語言)
- 本條款之解釋及適用,以日本法為準據法。
- 因本服務相關事項於本公司與使用者間發生之紛爭,以日本京都地方法院為第一審之專屬合意管轄法院。
- 如本條款以日文以外之語言提供,且日文版與其他語言版本內容不一致時,以日文版內容為準。
第21條(經營者資訊)
- 公司名稱: 株式會社リウェビー(RIWB Inc.)
- 聯絡方式: lockerpass-contact@riwb.org
以上